宁德将拍卖出让蕉城区八一五路东段一幅地块

中国土地市场网 2017-10-11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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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国土资告字[2017]5号) 宁国土资告字[2017]5号 2017-10-10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国土资告字[2017]5号)

宁国土资告字[2017]5号 2017-10-10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列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0日 至 2017年10月30日 到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区日月星城3幢403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0日 至 2017年10月30日 到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5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3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31日09时30分 在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三层第四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出让采取限价竞拍,拍卖较高成交价为58450万元,若竞拍价达到较高价时,则暂停地价竞拍,转入安置房回购单价向下竞价,每次下降幅度为30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以安置房回购单价较低价为竞得人,若安置房回购单价为零时还有竞买申请人要求竞买,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该宗地起拍价为433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000万元(其中定金为8660万元),不设保留底价。

该宗地出让需满足安置房回购条件,即竞得人需提供该地块上新建商品住房共155套、建筑面积14940平方米。作为该地块的拆迁安置房,安置房回购单价为6000元/平方米(以交房时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按竞拍最终确定的回购单价实行多还少补)。其中,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32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17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65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15套,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回购26套,且回购的商品住房中在10层及以上的占比应达到50%、回购的安置房各户型建筑面积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竞得人逾期提供上述安置房,应向蕉城区人民政府支付逾期违约金1.2万元∕天。

2、该宗地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净地交付。该宗地应于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安置房。

3、竞得人应在蕉城区设立相应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在蕉城区设立的,不再另设)负责该地块的开发。

4、贯穿该地块的24米宽八一五路东段改造工程以及地块北侧约7.7亩的护坡工程均由蕉城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负责实施,并确保不影响地块正常开发建设,护坡工程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八一五路东段改造工程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蕉城区政府负责建设的宗地北侧护坡工程或八一五路东段改造工程逾期完工,应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1.2万元∕天。

5、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要在宁德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我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6、本宗地出让成交后,将依法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或蕉城区政府提出,逾期将依法予以土地登记发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蕉城区日月星城3幢403

联 系 人:陈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3-2990008、18065933353

开户单位: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建设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407002609022015562,35001686307050004759,131010181200000280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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