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骗提骗贷公积金这6名公职人员栽了,他们竟使用这些虚假材料办成的!

宁德晚报 2017-11-13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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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疾病证明、收费票据、 出院记录等材料骗提公积金, 6名自以为“高明”的公职人员, 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使用虚假疾病证明、收费票据、

出院记录等材料骗提公积金,

6名自以为“高明”的公职人员,

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这是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消息。该中心提醒,如若违反规定骗提骗贷,不但会影响今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6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办事处在自查时发现有6名公职人员涉嫌使用虚假疾病证明、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提取公积金后,通过电话通知、函告本人和其单位等方式要求该6人退回骗提公积金,但均拒不退还。公积金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至县纪检监察部门,此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目前该6名涉案人员已被相应处理。其中一名主要的涉案人员因协助他人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被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于2017年9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追缴违法所得22000元;其余5人均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相应处理。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加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然而,部分心存异念的缴存职工和不法分子、非法中介机构相互勾结,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私刻公章、虚假交易购房等非法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

 

 

对此,该中心提醒有关中介和公积金缴存职工要以此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诚信守法,按法律规定使用公积金,不要有侥幸心理,如若违反规定骗提骗贷,将被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不但会影响今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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