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一村民的宅基地凭空消失,当地玉琳新村建设乱象丛生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汤良建,宁德福鼎市白琳镇玉琳竹干自然村村民,二级伤残,无劳动能力。自从位于福鼎市白琳镇玉琳竹干自然村的祖宅被烧毁后,汤良建就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家。
图:汤良建质疑宁德福鼎市白琳镇玉琳新村建设存在诸多违法乱象。
如今,在福建省福鼎市太阳阁寺庙的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是汤良建最后的容身之所。2018年的那场中风,不但耗尽了他所有的积蓄,也让他落下了二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康复治疗后的汤良建无力承担房租,就在他要流落街头的时候,幸得太阳阁寺庙好心腾出一小间房并给予汤良建免费的食宿,勉强度日。
在丝毫未参与的情况下,他的土地没了,宅基地也没得到安置
最近,当得知老家启动玉琳新村、竹鉴洋新村项目(“竹鉴洋新区”新农村项目建设),需要征用他承包的土地时,他激动不已。
谁知回家一看,在他丝毫未参与的情况下,不但拆迁早已结束,就连分配的宅基地(一榴60平方米)也全部安排完毕。更令他气愤的是,就连猪都被妥善安置了,他却没有分配到相应的宅基地。“难道这个社会没有关系的人,甚至不如有关系的猪吗?”
汤良建开始四处上访申诉,但始终被驳回,无奈之下,他只能求助媒体,希望抓住有生之年最后一次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契机,也希望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公平合法的分配宅基地。
福鼎市白琳镇玉琳新村建设存在诸多涉嫌违法现象,乱象丛生
2022年1月11日,位于山顶的福鼎市太阳阁寺庙阳光明媚,但蜗居在寺庙一间不到10平米小房间内的汤良建心情却异常的沉重。房间的两张小床和必要的洗漱用品几乎就是他的全部家当。其实床是属于寺庙的,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估算价值不超过100元。其中玉琳新村建设给予他的征地补偿款达到了八万多元,但这个钱他却丝毫没有动过,因为他坚信,终有一天,他能叶落归根,而这些补偿款,他要全部用于家乡安置榴房( “一户一宅”)的修建。
根据汤良建本人出示的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关于汤良建反映土地被征用没有住所要求安置宅基地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记载,并综合汤良建、陈钦顺等村民的回忆以及记者在玉琳新村建设项目安置地块现场的走访调查,了解了玉琳新村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0年,经福鼎市白琳镇党委、政府决定,启动竹鉴洋新区项目(包括竹鉴洋新村和玉琳新村)建设,因玉琳村竹干自然村群众在安征迁工程中存在分歧,导致项目搁置。2019年10月经白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重新启动竹鉴洋新村和玉琳新村项目,其中玉琳新村项目选址于玉琳村竹干自然村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147.41亩。白琳镇玉琳村村委会于2020年7月与玉琳村竹干自然村村民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书,其中包括汤良建所承包的茶园0.26亩,补偿费11320元,已由其兄弟陈钦顺代领。征用村民陈钦顺、汤良建、陈成坦、林振金四个共有园地0.15亩,补偿款人民币5700元,款项也已领取。因竹干自然村水田属于自然村村民集体所有,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款需按整村的人口数进行平均分配,每人分得37600元,已由自然村村民代表陈礼永、陈法昌、陈钦兴进行分发,其中汤良建(包括其妻子)共分得补偿75200元,该笔款项已由其兄弟陈钦顺代领。
在白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汤良建反映土地被征用没有住所要求安置宅基地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强调了:“此次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竹干自然村村民有旧房子的,按照竹干自然村原有旧房地基占地面积与其新安置的地基差额部分,村民以100元/㎡上交给白琳镇玉琳新村、竹鉴洋新村建设筹委会,旧房面积超出部分筹委会以1000元/㎡补偿给村民,土地开发所有程序都合法合规。”
“如果说真的像政府说的那样合法合规,自然我也是心服口服的。但是我在完全不知情,在没有亲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把我的地推平了,那能叫合法合规吗?”除此之外,汤良建发现此次玉琳新村建设,存在诸多涉嫌违法现象:在中央严守耕地红线的大背景下,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文究竟有没有?为何在多次信访中,政府的回复一直对此避而不谈?明确玉琳新村项目不能进行私下非法交易和买卖,为何项目的筹建方(“开发商”代表张阿銮)却成立了“售楼部”对外售卖呢?既然明确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何玉琳村竹干自然村17户拆迁户却分配了32榴宅基地(60㎡/榴),甚至连养猪的猪圈都能分配了相应60平方米宅基地进行安置呢?带着以上种种疑问,记者也展开了调查。
违法乱象一:征地不通知本人,补偿款由他人代领,未签协议就推平土地
汤良建的土地主要分为两项,一项是约2亩左右的农用地,一项是已经被建设成玉琳停车场的建设用地0.298亩。这两项的征用都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未签订任何的补偿协议。不同的是,农用地的补偿款已经由他人代领,而建设用地的补偿款至今还没有着落。
图: 汤良建约2亩左右的农用地尚未补偿到位,就被平整征收为玉琳停车场的建设用地。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制度。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应当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在拆迁户没拿到征地补偿之前,政府委托‘开发商’强行进行拆迁就是违法。”汤良建愤愤不平地说,政府的拆迁太霸道。
“补偿款确实被别人领了,但是在我没有进行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别人是没有资格决定我土地的征收补偿事宜的,我只是残疾而已,征用我土地那么大的事情都不通知我,等一切都结束了再通知我,这样先斩后奏的程序合法吗?而且现在还有0.298亩用于停车场的土地补偿未落实,就已经被“开发商”推平了,所以我觉得在程序上,这次的新村建设肯定是违法的。” 汤良建说,希望白琳镇政府和福鼎市相关拆迁部门能正面回答他所有的疑问,他不能不明不白的接受这样的非法拆迁,简直就是流氓行径。
图:白琳停车场租赁竹干自然村登记花名册第12户为汤良建征用0.298亩面积至今未补偿。
但是这样程序上的明显违法,却始终没有被上级政府重视。白琳镇人民政府在信访答复中只是回复了“补偿款由其兄弟陈钦顺代领”,但这样的代领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政府却没有正面回应。对于还未补偿就已经征迁的0.298亩土地,在政府对于汤良建的答复中更是只字未提。
“如果我得知自己不能分得宅基地,没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场所,我肯定不同意土地征迁啊,‘代领’就算同意,这是什么逻辑,给钱就能将违法行为掩饰成合法行为吗?”汤良建质疑道。
违法乱象二:农转用批文何在?是否取得规划、施工许可证?多方均未明确答复
为了严守耕地红线,国家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都需要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而这样的手续一般需要省政府批准,涉及的面积较大或者涉及基本农田,则需要国务院批准。那么这次玉琳新村147.41亩的土地是否有农转用批文和相关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一系列手续呢?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白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陈主任、玉琳村委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义润等各方均表示合法有手续,但是均没有出示相应的审批文件,也没有透露具体的文号。甚至白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陈主任表示新村开发建设是村里片区筹委会牵头的事情,是村民自治管理的行为,政府管不到也没法管那么细。而涉及拆迁补偿、榴房安置等事宜也是由村民选出的筹备领导小组来讨论研究和实施。
随后,记者在玉琳新村建设施工现场看到,四、五幢安置房(榴房“一户一宅”)地基已经开始建设,但是现场和醒目位置也并未张贴《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必要的施工手续。周边不少村民透露,玉琳新村建设是委托私人建设的,和城市里的开发商开发楼盘小区性质完全不一样,根本无法提供什么《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工作,但是在涉及到未取得乡村建设许可证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乡、镇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但是无论如何村委会是没有职权进行的。更没有权利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征地。因此,由玉琳村委会作为主体委托自然村村民筹备领导小组进行征地施工明显是违法的。
违法乱象三:名为新村建设,实为房地产开发,违法售楼究竟谁来管?
在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中,记者注意到,玉琳新村共征收竹干自然村集体土地147.41亩进行建设,但是目前一共分配了32榴安置地基给竹干自然村17户拆迁户,每榴地基是60㎡,共计1920㎡。也就是占地约3亩。那剩下的144亩土地是用来做什么的呢?竹干自然村的村民们给记者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如果144亩中,44亩用来建设道路等基本配套,还有100亩土地,也就是6.6万平方米,按照60㎡一榴的规模,还能建设1110榴。玉琳新村需要那么大规模吗?那么多房子在明确不能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又有谁来入住呢?
走访中,多位白琳镇玉琳村、白琳社区的村民向记者证实了玉琳新村存在倒卖行为,隔壁磻溪镇、点头镇不少村民纷纷前来订购宅基地建榴房(60㎡)。为了证实村民的说法,记者以福鼎市磻溪镇黄岗村村民身份致电给白琳镇玉琳新村“售楼部”负责人张阿銮(“开发商”代表),称孩子明年要到白琳镇读书需要购买一榴房。“听说你开发的竹干自然村有地基可出售,是不是真的?一榴多少钱?我们自己盖还是由你们统一盖?明年孩子上学来得及吗?”……“完全可以买,前排一榴地基40几万,二排的一榴地基30几万,可以贷款20万。”张阿銮毫无顾忌地说,如果有亲戚和同村的还可以邀请一起来购买玉琳新村的宅基地,但是购房户不能自己建设,只能委托他代建,所有建房手续都是合法的不用担心。张阿銮还表态,其他乡镇和外地人有需要地基盖榴房的话可以到现场找他,由他带到村里去签字确认(以上有录音为证)。
图:张阿銮将玉琳新村“售楼部”设在白琳镇中心小学门口红砖楼二层(挂红色条幅边)。
记者采访白琳镇政府和玉琳村委会时,相关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新村只能由户籍在白琳镇当地的“无房户和紧房户”村民才有资格进行申请,但是实际情况却和政府和村两委的表态截然不同。其根本原因何在?还是政府在开发建设中的缺位导致玉琳新村的整体征迁建设都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以上了诸多的违法现象呢?
违法乱象四:猪有房,人没安置房,玉琳新村建设疑点重重
按照“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和玉琳新村建设中明确的规定:“竹干自然村村民有旧房子的,按照竹干自然村原有旧房地基占地面积与其新安置的地基差额部分,村民以100元/㎡上交给白琳镇玉琳、竹鉴洋新村建设筹委会,旧房面积超出部分筹委会以1000元/㎡补偿给村民。”那17户有旧房的村民应该拿到17榴住房,原本住房面积少于60㎡的,则可以以100元/㎡的凑齐面积后拿到一榴房。原本住房面积多于60㎡的,则可以以1000/㎡的价格拿到补偿和一榴房。但是为什么根据这样的分配原则,17户却分到了32榴房呢?
汤良建告诉记者:“村里有一位叫陈礼芳的村民分到了三榴房。其中猪栏基能够安置分到一榴房就是拆迁安置给猪住的。”记者到玉琳村委会采访时,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陈义润证实了汤良建的话。村民陈礼芳家原本确实有一层砖头盖的猪圈是用来养猪,在此次新村建设中,确实补偿到了一榴。
图:不少村民质疑“白琳镇玉琳竹干自然村地基及补贴的村民名单”分配极其不合理。
记者在由村民陈钦顺提供的一份“白琳镇玉琳竹干自然村地基及补贴的村民名单”中注意到,陈义润的父亲陈礼由也分到了三榴房。陈义润对此解释原因是“老房子面积超过了。”但是根据白琳镇镇里公布的文件,面积超过了不是应该也拿一榴,超出的面积以1000/㎡拿货币补偿吗?村民陈钦顺、汤良建对以上地基(榴房)不合理分配提出了严重质疑。
图:汤良建、陈钦顺两兄弟站在玉琳村竹干自然村旧房子面前申诉,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安置给他们各自一榴60平方米的“一户一宅”地基。
“我有两个儿子四个孙子,一家人合计8口人,两个儿子应安置到两榴宅基地才对,为何才分配到一榴呢?”村民陈钦顺气愤地说,他在竹干自然村拥有水田4亩、茶园3亩、竹林2亩(合计9亩可补偿40.8万元)。从2019年春节后,他积极协助白琳镇政府和玉琳新村筹委会完成丈量竹干自然村老宅登记和土地转让协议,当时在任的白琳镇政府领导还答应拆迁户陈钦顺,除了答应赔偿老宅拆迁安置“一户一宅”宅基地建设以外,另外再增补一榴60平方米的地基给陈钦顺作为奖励进行安置。
2020年春节后,陈钦顺在“白琳镇玉琳竹干自然村地基及补贴的村民名单”找不到自己名字的时候,再去找镇政府领导兑现承若(“一榴房”)时,白琳镇政府领导却矢口否认,并直接把责任推到白琳镇安置经办人陈明江(时任白琳村支部书记、白琳镇信访办工作人员,现任白琳镇自来水厂厂长)身上。可是,安置经办人陈明江因他弟弟汤良建多次举报陈明江贪污受贿怀恨在心,致使他们两兄弟本应该分到的“一户一宅”(榴房)却迟迟没有得到相应的妥善安置。
“陈明江在白琳村委会任任职长达20年,口碑不好!”据陈钦顺、汤良建等村民介绍,陈明江任职期间,将自然村属下的二个矿山户头、村部大楼的店面等村财悉数出卖,所得款项不知所踪。2012年12月,村民汤丽蓉因切身事宜找到时任村支部书记的陈明江,还被索贿7000元。由于白琳镇个别领导在背后包庇和袒护陈明江,导致陈明江贪污受贿的违法行为迟迟未得到惩处。后来,陈明江还被调到白琳镇自来水厂任厂长至今,可见官场如此黑暗。随后,记者来到白琳镇自来水厂欲找陈明江核实上述相关实名举报内容未果。
针对此次玉琳新村宅基地安置出现的分歧,汤良建表示,此次玉琳村竹干自然村征迁确实缺乏合法性和公平性,因此自己不服。汤良建作为特殊困难的玉琳村竹干自然村村民,也提出了愿意放弃所有的补偿,只要求换回一榴房地基,但是却屡屡被拒绝。政府和相关部门只能按照和外村人一样以“一户一宅”的名义花约43万元来购买60㎡的地基。汤良建经过多次信访和四处奔波后,目前村里只答应给予减免5万元。但是38万元的巨款和只拥有100元生活必须品作为固定资产的汤良建之间,也横亘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我要求上级政府和各级部门彻查此次征地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我公平的榴房地基分配方案,我相信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路上,不会出现猪都能分配榴房,而我作为一个残疾人,却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汤良建说到。(记者朱治国 李道义福建福鼎报道)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